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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