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镇中的文教、卫生、科研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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