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城镇中的文教、卫生、科研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