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 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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