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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