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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