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