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定期公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