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