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满足公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