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