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八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中的境外人员,可以凭登记证书、代表证明文件等依法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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