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三十二条 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