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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