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