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