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对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登记证书、印章并公告作废。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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