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