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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