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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