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