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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