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