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变更登记工作的指导,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服务,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