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