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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