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法律 发布:2005-10-25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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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财产保全和执行的司法强制措施的豁免;但是,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其所属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国中央银行,是指外国的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中央银行或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机构。 本...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三条 外国不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机构的财产以豁免,或者所给予的豁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