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第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