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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