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13-07-21 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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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一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