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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