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