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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