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