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