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