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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