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