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资企业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