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内地(大陆)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比照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