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