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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