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六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