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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