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