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