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