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