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