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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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 学士学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答辩,可享有...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