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