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 硕士学位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