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 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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